点击蓝字
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2023年5月31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十四期“知行天下讲堂”活动顺利举办。
(资料图)
第四十四期讲堂活动荣幸邀请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崔树磊法官,带来“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主题讲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瑛教授担任本期讲堂活动主持人。
主持人 刘瑛教授
主讲人崔树磊法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2007级研究生校友。崔树磊法官在知产司法审判一线耕耘多年,拥有十分丰富的知产司法实务经验。
主讲人 崔树磊法官
本期讲座的主题是“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主持人刘瑛教授在致辞中介绍,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是知识产权制度上对被控侵权者利益的救济手段之一。在当前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这其中也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权利滥用的情况。因此,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作为一种有效反制权利滥用的手段也愈发受到重视。虽然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已被正式列为民事诉讼案由之一,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的受理条件给出明确指引。但从司法实践层面,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还有诸多问题需要厘清。对此,崔树磊法官将结合自己的司法实务经验分享他的看法,相信各位法律同仁和同学们能够有所收获。
讲座中,崔树磊法官从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现行规定及实践案例、诉的利益的视角分析以及理论与实践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三个层面展开。首先,崔树磊法官从警告人发出侵权警告或投诉,被警告人对该投诉不认可并催告行使诉权,警告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起诉三个方面开始,结合案例介绍了侵权警告的定性及特点、典型和特殊的形式,催告程序设置的合理性、非典型的催告形式,以及合理期间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特殊情形等。其次,崔法官从学理角度分析了诉的利益及确认之诉的利益、判断确认利益存在的方法和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考量。最后,结合自己的司法实务经验,崔法官提出了何为“警告”的认定、适格起诉主体的考量、是否“催告”的认定及“催告”能否限定权利人的维权手段等几个问题,并分享了他的思考和看法。
本期讲堂崔树磊法官以详实的案例分析了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应的思考,分享内容层次分明,深入浅出,观点独到,获得了听众的广泛好评。
“知行天下讲堂”主要邀请行业法务专家和司法实务专家分享知识产权领域实践经验和职业体会,每月举办一期,是学生的“第二课堂”。讲堂活动已得到北京乃至全国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和在校生的广泛关注。
❖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编辑:强心语
审读:裴 轶
公号联络:bjipls@126.com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